自2007年3月起,中国
龙工控股有限公司连续接到河北、陕西、山西等地经销代理单位的举报,山东烟台绿野驰凯润滑油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润滑油产品上大量使用"
龙工机械LONGGONG MACHINERY及图形"的组合商标和包装装潢标识,假冒我司专用润滑油,扰乱我司润滑油销售市场。为此,
龙工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在经销代理单位的配合下,展开了一场打击侵权行动。
2007年6月4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山分局对绿野驰凯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刚刚完成灌装的所谓"
龙工机械牌"润滑油一批。工商机关立即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的17000元和违法灌装的61桶"
龙工机械牌"润滑油,并处以3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07年9月24日,河北省满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当地查获张XX销售绿野驰凯公司生产的"
龙工机械牌"润滑油产品,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当场消除商标标识,并处以罚款15000元。而绿野驰凯公司在多次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后仍然拒不停止侵权。于是,
龙工控股公司只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8年4月,
龙工一审胜诉,绿野驰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来该院又于2008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绿野驰凯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并赔偿我司损失20万元。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就是保护企业的信誉、就是保护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法制社会,无论哪家公司,都会使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好企业的商标。"
龙工LONGGONG"、 "LONKING
龙工"是
龙工的注册商标,具有广泛的知名度,是
龙工品牌高质、高效的代名词,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容侵略。